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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25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單位名稱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420 臺中市 豐原區 陽明街36號6樓
聯絡人 水利局污水營運科 劉佩瑾
聯絡電話 (04) 22289111 #53872
傳真號碼 (04) 25274239
電子郵件信箱 d8201@taichu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2100030
標案名稱 臺中市石岡壩、梨山及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聯合委託代操作維護管理工作(第一次修正)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1,401,70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廠商履約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績效評鑑作業,每年經內、外評鑑結果平均為80分(含)以上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由機關通知廠商並訂定新約。後續擴充期限每次最長以1年為限,次數至多以3次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間預算金額上限新臺幣104,506,476元整,後續擴充條件則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29
原公告日 111/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8/03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4 09:00
開標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樓本局採購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能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廢(污)水處理業」代碼為「J101060」或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代碼為「E103101」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本案應設置甲,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各1名(含)以上,檢附人員甲,乙級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更正說明:本次修正工作說明書及契約預算詳細價目表之備註。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51,401,706元整。 貳、補充說明:後續擴充:機關於廠商履約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績效評鑑作業,每年經內、外評鑑結果平均為80分(含)以上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由機關通知廠商並訂定新約。評鑑結果平均未達80分者,不辦理後續擴充並應重新辦理招標或得依契約規定終止契約,惟機關尚未覓得後繼接管操作維護單位時,後續擴充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後續擴充期限每次最長以1年為限,次數至多以3次為上限,後續擴充期間預算金額上限新臺幣104,506,476元整,後續擴充條件則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廠商履約期滿,若未能依契約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且機關尚未覓得後繼接管操作維護單位時,廠商須同意配合機關指示繼續操作維護,由機關依規定程序簽辦後續擴充期限,並依本契約規定之單價給付費用。操作維護未滿一個月部分,依契約規定以基本費用部分依廠商實際操作維護日數與實際該月份日數按比率計價支付,實作數量計價部分依實際執行情形支付。 3.各年度預算係逐年編列,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參、注意事項: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招標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肆、依據臺中市政府104年11月27日府授稅消字第1040269196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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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