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42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
機關地址 |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世運大道100號 |
聯絡人 | 王志昌 |
聯絡電話 | (07) 5813680 #602 |
傳真號碼 | (07) 5813020 |
電子郵件信箱 | e570323@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B-59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鳳西溜冰場設置移動裝卸式曲棍球場地防撞圍板、運動拼接地板財物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4 - 運動商品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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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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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25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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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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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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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政風室
一、通訊領標:高雄郵政30-52號信箱領取,並檢附以下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違者不予受理。1.回郵郵票一三0元。2.請另紙書寫公司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標的名稱(領標信封僅書寫本局信箱號碼)。二、親自領標:逕向本局政風室領取。三、網路領標: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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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8/0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8/09 11:00 |
開標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本局第二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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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政風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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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60天內完成設置移動裝卸式曲棍球場地防撞圍板、運動拼裝地板。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二)廠商應備文件: 1.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三)其他必備文件: 1.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2.投標廠商印模單正本。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 6.電子領標憑證。(請電子領標之廠商自行列印領標憑證後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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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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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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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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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