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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7/2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5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單位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三元街156號
聯絡人
黃奕通
聯絡電話
(03) 3396789 # 1832
傳真號碼
(03) 339658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1027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本局戶外地坪柏油路面刨除重新鋪設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3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7/06 10:00
原公告日期
111/06/3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341,569元
參拾肆萬壹仟伍佰陸拾玖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桃園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67122241
 廠商名稱
讚源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4 新北市 瑞芳區 三爪子坑路142巷132號
 廠商電話
(02) 24515917
 決標金額
1,690,000元
陸拾玖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7/08 - 111/09/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8793600
 廠商名稱
建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4625976
 廠商名稱
武熊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53373422
 廠商名稱
誠宏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本局戶外地坪柏油路面刨除重新鋪設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讚源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690,000元
陸拾玖萬元
  決標金額
1,690,000元
陸拾玖萬元
  底價金額
2,224,000元
貳拾貳萬肆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690,000元
陸拾玖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建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030,000元
零參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武熊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083,996元
零捌萬參仟玖佰玖拾陸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誠宏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860,000元
捌拾陸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7/08
決標公告日期
111/07/28
契約編號
111027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224,000元
貳拾貳萬肆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690,000元
陸拾玖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特定個別項目指數: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指數:5%
依總指數: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7.5
機關名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是否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應設置公共藝術(公有建築物/5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計畫)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11年7月6日第1次開標,讚源工程有限公司報價最低,惟最低標標價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標價偏低之情形,主持人當場宣布通知廠商於3日前提出書面說明,本案宣布保留決標。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附註一規定,經檢討本案預算編列及底價訂定之分析無偏高情形,預算編列及參考訂定底價尚屬合理。
三、經前檢討底價無偏高情形後,請最低標廠商提出書面說明,該廠商於111年7月6日書面回復:「一、本公司專司瀝青工程,於公共工程也有相當經驗,因此機具及原物料成本有長期配合且無轉包利差。二、本公司承攬多次類似工程,對於調度管理有充分經驗,故成本計算較為精確。三、本公司為長期投標廠商,為表誠信可配合繳納差額保證金作為依據。」
四、上開,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項次四機關執行程序一:「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之規定辦理,經本局認為最低標廠商-讚源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之說明合理,且無須繳納差額保證金,決標予讚源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