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35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機關地址 | 325 桃園市 龍潭區 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
聯絡人 | 黃正昌 |
聯絡電話 | (03) 4096682 #6008 |
傳真號碼 | (03) 4793537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28641@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51 |
標案名稱 | 「觀音崙坪文化地景園區臨時景觀廁所定製及安裝」財物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72 - 非結構性陶瓷製品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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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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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原契約項目、項目之增減,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採後續擴充辦理時,如原契約既有項目約定以原單價辦理擴充,不另辦理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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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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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27 | ||
原公告日 | 111/07/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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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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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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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018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新臺幣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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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1/08/0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8/02 14:0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2樓會議室(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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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018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2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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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60日內完將採購標的送達崙坪文化地景園區完成安裝測試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2.學術研究機構者:參與本案之單位授權證明書或公文。 3.法人或團體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投標須知)。 (五)標單兼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六)服務建議書(詳投標須知)。 (七)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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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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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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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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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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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