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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33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中山路1492號
聯絡人 林宗昇
聯絡電話 (03) 3699721 #4557
傳真號碼 (03) 3698920
電子郵件信箱 h850215@mail.tyg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YY1110018
標案名稱 微創中心、婦產科、護理科設備5項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每份150元整,請至本院醫療大樓14樓出納組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2 10:00
開標地點 醫療大樓1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各項一定金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門急診大樓B1收發室(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字數過長,詳如附加說明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押標金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製造業或(及)販賣業藥商(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七)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規格應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請投標廠商檢附下述有效期間內之許可證明,如許可證明於投標截止日逾有效期間者,另須檢附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證明及主管機關受理證明,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
(一)醫療器材許可證及主管機關核定中文仿單(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免附中文仿單,屬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者,須另檢附主管機關核定中文仿單)。
(二)「屬第1等級具量測功能或滅菌者、第2等級及第3等級之醫療器材,投標廠商應檢附本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證明文件」(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第一等級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器材得免附(GMP/QSD)。
(三)型錄、手冊、Datasheet等佐證資料。
(四)交貨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90天日曆天辦理儀器設備交貨、安裝、單位教育訓練及招標規格中載明廠商應協助辦理事項。(不含單位測試或試車)。 2.規格聯絡人03-3699721 可升降病人搬運床8台-田督導分機4315 傳送型呼吸器2組-田督導分機431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可升降病人搬運床8台
預估數量 8
單位
預算金額 720,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傳送型呼吸器2組
預估數量 2
單位
預算金額 5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