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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20
機關名稱 嘉義縣消防局
單位名稱 災害搶救科保養場
機關地址 612 嘉義縣 太保市 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聯絡人 隊員邱于哲
聯絡電話 (05) 3620233 #612
傳真號碼 (05) 3621581
電子郵件信箱 chiahan00329@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43
標案名稱 3.5公噸以上消防車輛底盤保養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21,60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21,60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依實際需要,以原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期間自112年度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增購金額為新台幣82萬元為上限。增購部分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3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4 10:00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本局權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須登記有「汽車修理業」等相關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四、價格文件-報價單。
五、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限電子領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開標倘有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及第57條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依據採購法第6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3條之相關權益,視同放棄,不得異議。本局需另行通知者除外。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茲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3.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領取,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未能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廠商應於本局電話通知10分鐘內提出說明並書面傳真補正(05-3621377)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或未留聯絡電話或所留之電話無人接應等情形,而無法通知到廠商,均視同無效標。 5.若下情事,判定為無效標:(1)將下載之招標文件提供其他廠商複製,致電子憑據紙本識別碼重複者,依投標日期、時間前後順序,在後者為無效。(2)經查提供之電子憑據資料紙本非該次標案者為無效標。 6.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7.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