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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44811105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農會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農會
機關地址 327 桃園市 新屋區 中華路242號
聯絡人 廖本偉
聯絡電話 (03) 4772124 #108
傳真號碼 (03) 4774633
電子郵件信箱 wa41110304@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725
標案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農會辦理111年更新自營糧加工設備計畫-購置新型色彩選別機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1 - 農業或林業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86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6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補助金額
2,511,600

補助機關 3.80桃園市政府
補助金額
7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本案不提供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即日起至111年08月08日止上班時間內(08:00-17:00)本會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92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9 10:30
開標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本會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總投標金額百分之五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7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成立契約日起120個日曆天完成交清。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法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從事CB01010機械製造業、相關項目之專業廠商,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廠商。
2.工廠登記證。
3.五年內曾承包農會色彩選別機設備及監控系統,實績之文件證明或合約書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開標日期及地點:111年08月0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會三樓會議室開標。 押標金:以投標金額百分之五為押標金,押標金以即期銀行支票銀行本行本票,或銀行保付支票同時抬頭須指定「新屋區農會」,封證件封內,如未繳納押標金或押標金不足者,其投標無效或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押標金者免填):本會信用部,地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無得標者當天退還,得標者留作履約保證金。 領取比價文件時間及地點:自即日起至111年08月08日止上班時間內(08:00-17:00),向會務部領取或附足回郵(九十二元)、信封郵寄本會會務部索取,每份文件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投標文件須投標截止期限民國111年08月08日下午5時整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新屋區農會會務部總收發處加蓋戳章(文號)(住址:桃園市新屋區中華路242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新屋區農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