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4.58 |
機關名稱 |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民政課 |
機關地址 | 962 臺東縣 長濱鄉 長濱村四鄰九號 |
聯絡人 | 連筱倩 |
聯絡電話 | (089) 832139 #203 |
傳真號碼 | (089) 832368 |
電子郵件信箱 | cbnb106@cbn.taitun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L001-11107 |
標案名稱 | 臺東縣長濱鄉長濱老街新風貌形象商圈營造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5 - 會員組織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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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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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3經濟部
補助金額
1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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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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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25 | ||
原公告日 | 111/07/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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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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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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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九號
新台幣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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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1/07/27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7/27 10:00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簡報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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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九號1樓收發櫃台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東縣長濱鄉(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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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日起至經機關辦理驗收合格及確認無待解決事項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具備本採購案相關之企劃執行能力等,經政府登記核可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其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 (2)廠商應依其類別檢附以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執照或營利事業證明書或立案或設立證明等文件影本。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 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資格第16條規定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 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 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證 明文件(由廠商負責以上免驗項目之舉證,例如提出免納稅之證明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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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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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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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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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