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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
機關名稱 基隆市政府
單位名稱 都市發展處
機關地址 202 基隆市 中正區 義一路1號6樓
聯絡人 白晏臣
聯絡電話 (02-) 24201122 #1825
傳真號碼 (02) 24295179
電子郵件信箱 byc2839@mail.kl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P11101
標案名稱 基隆市暖暖區公所及周邊土地再發展先期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6樓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9 09:30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1樓總收文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
(2)技師執業執照或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2)章程
5.公司或商業機構: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購領:請至本府4樓財政處繳交文件圖說費後,憑收據至本府6樓都市發展處國土計畫科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X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回信郵票每份70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名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郵政第四七五號信箱。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