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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61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單位名稱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機關地址 353 苗栗縣 南庄鄉 東村大同路3號
聯絡人 蘇廣生
聯絡電話 (037) 823115 #111
傳真號碼 (037) 825102
電子郵件信箱 B133@ems.nanchua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32
標案名稱 「111年南庄鄉幸福巴士」專案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39,94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擬向廠商增購新台幣 6,159,772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 (1)營運費用:經營期滿本所得參酌營運績效與經費運用情形,徵詢業者經營意願後延長期限1年,延長期限累計以1年為限。 (2)車上動態資訊設備費用:每套補助上限新臺幣15,000元,以3台為上限。(3)多元票證系統設備費用:每台補助上限新臺幣20,000元,以3台為上限。(4)配合公總執行計畫之行銷費用:補助上限新臺幣199,999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1,478,196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00元,親自購領者請於截標日下午15:30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8 15:30
開標時間 111/08/09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前棟三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南庄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汽車運輸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附汽車運輸業營運執照正反面影本),並具備合格証件,無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親自購領者請於111年8月9日下午15:30分前至本所購買(農會繳款)。 2.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住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14。 3.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548傳真:(02)8789755。苗栗縣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住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4.檢舉單位: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苗栗縣調查站電話037-358888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 5.電子領標網址: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6.。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委託專業服務辦理公開評選。本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7.評選會議待確定時間後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到場〈廠商資格審查通過與否請各廠商逕向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查詢,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