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25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單位名稱 | 河岸地工程管理科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路1段32號7樓 |
聯絡人 | 吳薇薇 |
聯絡電話 | (03) 3033688 #3839 |
傳真號碼 | (03) 3033665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25236@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715-J1 |
標案名稱 | 大嵙崁清淤輸送系統工程(4K+680~6K+860)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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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13.20.1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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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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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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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2,958,8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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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22,958,874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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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新臺幣3,814萬8,942元,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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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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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25 | ||
原公告日 | 111/07/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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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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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1/08/18 08:30 |
開標時間 | 111/08/18 10:00 |
開標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0號6樓(水務局604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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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6樓服務台(水務局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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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6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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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二)應附具之文件: 1.甲等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甲等會員證書。 3.納稅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標單明細表(包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8.本案完整案名為:大嵙崁清淤輸送系統工程(4K+680~4K+800、5K+150~6K+340及6K+400~6K+860)。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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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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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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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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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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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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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