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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91110012
機關名稱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單位名稱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附設屏基護理之家
機關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大連路60號
聯絡人 邱俊宏
聯絡電話 (08) 7368686 #7902
傳真號碼 (08) 7376234
電子郵件信箱 g1397@ptch.org.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ptch111LCC01NH
標案名稱 屏基護理之家增設自動撒水設備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111070620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3屏東縣政府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00屏東縣屏東市瑞光路三段96號
每份新台幣300.- ; 現金TWD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1 16:00
開標時間 111/08/02 10: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瑞光路三段96號 三樓會議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NT$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瑞光路三段96號 採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2、營業項目需含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
3、前述廠商均應檢附合格證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需聘任:
消防設備師1位以上、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位以上。
其中消防設備師需具有參加衛生福利部辦理的「護理之家機構改善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補助計畫」輔導研習會證明。
4、法人機構或團體: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參加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親至現場勘查,並取得證明文件,投標時需檢附為附件,是為投標必要文件之一。 二.有關押標金繳納相關規定: 1.請詳閱投標須知第36及37條。 2.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3.未採線上繳納者,其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a. 匯款銀行:臺灣銀行 台銀屏東 銀行代碼:004-0174 匯款戶名:屏基醫療財團法人 匯款帳號:017008103926 b. 地址:900屏東市瑞光路三段96號 (會計室) 電話:08-7368686轉790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