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9.60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民政課 |
機關地址 | 643 雲林縣 林內鄉 林中村中正路340號 |
聯絡人 | 民政課(朱紹甫) |
聯絡電話 | (05) 5892001 #261 |
傳真號碼 | (05) 5897461 |
電子郵件信箱 | linnei213@ms1.lin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71301 |
標案名稱 | 林內鄉九芎公墓第二納骨塔納骨櫃位、神主牌位及周邊設備裝修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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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41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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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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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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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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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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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林內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上班時間內本所一樓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林內鄉公所』,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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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8/02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8/02 09:30 |
開標地點 | 本所一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寄達林內郵政第三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一樓發包中心。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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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提送預算書圖,餘詳見契約文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其營業項目含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a)投標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者,應出具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當年度執業所在建築師公會有效會員證。 (b)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者,應出具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c)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I101061者,應出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及其執業執照之科別符合廠商資格所定科別)、該顧問公司或機構執業技師之技師執業執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納稅證明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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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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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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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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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