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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6.32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保義街100號
聯絡人 洪玉菇
聯絡電話 (07) 7929337 #32
傳真號碼 (07) 7921816
電子郵件信箱 fengxiang20201001@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10715
標案名稱 111學年度營養午餐民辦民營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66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66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8 08:30
開標時間 111/08/08 09: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午餐供應順利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保義街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8月26日.111年8月30至112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1.投標須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2.另規範書及契約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訂定之學校午餐工作手冊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F501060;餐館業。
營業項目代碼:F501990;其他餐飲業。
營業項目代碼: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二)廠商應備文件:
1.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特許業登記證明。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4.111年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與本校所提供之文件內容格式一致電子檔,依本須知及公告之規定辦理投標。 二、注意事項: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校以書面答復將不逾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規定時間辦理。 3.開標地點為本校B棟二樓會議室,開標時間詳招標公告。 4.評選(審)時間由本校另外訂定之,並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廠商資格審查不符則不通知評選(審))。 5.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企劃書),撰寫內容詳本採購案評選(審)評分表依序撰寫。 6.投標廠商請用本校所提供之預算表報價。並將預算表置入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內,以供評比給分。 7.「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