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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臺中工務段黃先生04-23373114/材料處薛小姐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4903
傳真號碼 (02) 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84506@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1P2094S
標案名稱 苗栗站增設電扶梯及既有雨遮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部分)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569,38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1 14:00
開標時間 111/08/11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各履約分段期限日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其他: (1)委託規劃設計部分: a、廠商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並依機關指定日期開工,同時起算工期。若服務實施計畫書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則自簽約日次日起第14工作天起算工期,廠商不得進場工作,至機關核定服務實施計畫書後方得進場工作。 b、開工日起60工作天內向機關提送基本設計報告1式6份,並依機關指定日期辦理簡報說明。於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期限內,依機關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c、報告書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起60工作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各1式6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d、細部設計成果經機關審核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與施工預算書及招標資料文件,於指定時間內送交機關辦理發包,依機關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2)配合使用執照申請簽證:廠商應配合主體工程進度辦理各項配合簽證作業。 (3)各階段所需審核圖說文件須與函文同時提送,不得另行送達。 (4)設計工作成果經機關審查後,廠商接獲機關審查意見書面通知日起20工作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否則依約逾期扣罰款;前述修正次數以每階段二次為限。 (5)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工作天內辦理完成。 (6)以上各項未依限期完成,視同逾期,依本採購契約條款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罰款。 (7)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全案驗收合格止,包括施工廠商辦理變更、展延、停工或事故處理等期間。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委託監造部分: 廠商應於工程招標公告後15工作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予機關審查。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2、履約地點:苗栗火車站(360-43苗栗縣上苗里為公路1號)(詳附件15)。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臺中工務段黃先生/聯絡電話:04-23373114 4、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