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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05601093
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東區 新安路101號
聯絡人 王思丁
聯絡電話 (03) 5780281 #8405
傳真號碼 (03) 5797235
電子郵件信箱 wang.siting@nsrrc.org.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RPO-1110265
標案名稱 六軸式定位系統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7科技部
補助金額
5,5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21
原公告日 111/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101號
4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2 14: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101號行光大樓四樓開標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101號行光大樓採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決標日起240天交貨2.經中心通知次日起30天安裝及測試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專人領取2.電子領標(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 電子領標NT40元2. 專人現場領取NT40元 [其他]: 1.如規格須澄清,請逕電 03-5780281 轉7214 洽劉先生 辦理。 2.等標期間如有疑義者請與採購室王小姐聯繫(分機8405) 3.7/20公告修正:(1)本案因故,開標時間原訂8/2(二)上午10:00改為當日下午2:30開標,修正後之投標須知詳如上傳檔案(2)招標公告之"廠商資格摘要"欄位修正如上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