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5.4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
單位名稱 | 太魯閣工務段 |
機關地址 | 270 宜蘭縣 蘇澳鎮 中山路2段3號 |
聯絡人 | 養護科游清泉 |
聯絡電話 | (03) 9962501 #2309 |
傳真號碼 | (03) 9972652 |
電子郵件信箱 | vf422002@th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4B052 |
標案名稱 | 太魯閣工務段慈恩監工站111年度(第三次)預約經常性災害搶修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
工程計畫編號 | 111-1425-05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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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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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7,628,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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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標案數量均為預估數量,結算時按實做數量結算,惟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辦理,以不超過契約總價1倍及查核金額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搶災數量金額內依限完成施作,不得拒絕,廠商不得以預估數量尚有剩餘,要求施作非核定之搶災數量外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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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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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19 | ||
原公告日 | 111/07/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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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7/25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7/26 10:00 |
開標地點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10/07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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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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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辦理開工,至111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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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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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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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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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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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