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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27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機關地址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景隆街22號
聯絡人 工務組採購課
聯絡電話 (02) 29340505 #113
傳真號碼 (02) 29343635
電子郵件信箱 d6020204@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021053401
標案名稱 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新增161kV氣體絕緣開關、電力電纜及附屬設備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1,065,17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18
原公告日 111/06/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2 10:00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景隆街2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各項施工階段分別自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200日曆天、75日曆天、30日曆天,餘詳特訂條款5.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公司工程採購承攬契約標準版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一般規定…2廠商資格:基本資格:A.國內廠商資格(A)投標廠商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2項之證明文件;a 項營業項目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其餘b項營業項目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B)國內投標廠商須提出下列信用證明…(C)161kV 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及161kV交連PE 電纜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持有下列2項之證明文件;a項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b項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
B.外國廠商資格(A)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下列資格規定a營業項目之相關性,其餘b項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B)廠商須提供下列最新一期或上一年度之證明文件中,自以下二項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C)161kV 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及161kV交連PE 電纜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持有下列2 項之證明文件;a項為投標廠商必要項目,b項若有不足者得由分包廠商替代…餘詳本工程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經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決議僅訂定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更正「2.工程採購承攬契約」、「4.詳細價目表」、「5.一般條款」、「8.工程規範」,請詳更正公告文件-02。 2.原截標日期為111年7月18日17時0分,延至111年8月01日17時0分。 3.原開標日期為111年7月19日10時0分,延至111年8月02日10時0分。 4.本案更正公告文件-02於公告日起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5.餘詳本案原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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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