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49.3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信義路五段15號9樓 |
聯絡人 | 陳靖文 |
聯絡電話 | (02) 27233372 #303 |
傳真號碼 | (02) 27233419 |
電子郵件信箱 | mect08@mect.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09 |
標案名稱 | 臺北市第8屆市長及第14屆議員選舉選舉公報暨111年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公報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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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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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30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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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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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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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7/2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7/29 10:00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號9樓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無圍標或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發生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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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積極履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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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15號9樓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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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1年11月1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頒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表碼之C7(印刷及其輔助業)中類或J3(出版事業)中類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印章。 (6)另需檢附招標文件:廠商資格審查表、標單、保密同意書(於契約第38頁)、切結書(於投標須知第19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且毋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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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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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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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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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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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