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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資產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許培毅
聯絡電話 (02) 23921310 #2718
傳真號碼 (02) 23969128
電子郵件信箱 eng01@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1003
標案名稱 郵政物流園區物流中心管理處及郵政自營區域行政空間室內裝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元
總計
3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6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701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室內裝修業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綜合營造業承攬手冊(室內裝修業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5日內竣工。 2.標單內問題洽詢:資產營運處專案管理科(02)23921310#2769 許先生/傳真:(02)23969128。 3.勘察現場請先電洽:(02)23931261#2965 李小姐。 4.111年6月17日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因原檔案「3-3.郵政物流園區物流中心管理處及郵政自營區域行政空間室內裝修工程A111003_ap_bdgt.xml」內容有誤,故更正為「3-3.(空白標單)郵政物流園區物流中心管理處及郵政自營區域行政空間室內裝修工程A111003_bp_rbid.xml」 -- 111年6月20日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標價清單新增3-4.郵政物流園區物流中心管理處及郵政自營區域行政空間室內裝修工程A111003_ap_bdgt.xml,預算書資料補充,預算書內容僅供參考。 2.截標日調整為111年6月24日17:00,開標日期調整為111年6月27日10:00;投標須知第二十七條開標時間、第七十九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一併修正。 3.新增3-4.郵政物流園區物流中心管理處及郵政自營區域行政空間室內裝修工程A111003_ap_bdgt.xml電子檔,抽換投標須知電子檔。 -- 111年6月22日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考量本工程工項及施工內容複雜度,截標日調整為111年6月29日17:00,開標日期調整為111年6月30日10:00。 2.投標須知第二十七條開標時間、第七十九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一併修正。 3.抽換投標須知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