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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1/07/1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59
機關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機關地址
251 新北市 淡水區 中山北路2段375號
聯絡人
羅建成
聯絡電話
(02) 26221020 # 7731
傳真號碼
(02) 86310463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BX111015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2022新北市「淡水環境藝術節-藝術工作坊及踩街活動」委託規劃執行勞務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6/21 10:00
原公告日期
111/06/0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900,000元
玖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25
文化部
1,000,000元

萬元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北部地區-全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691522
 廠商名稱
大寶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信義路4段96號7樓
 廠商電話
(02) 27088672
 決標金額
3,900,000元
玖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7/15 - 111/10/30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4041231
 廠商名稱
圓盛國際藝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2022新北市「淡水環境藝術節-藝術工作坊及踩街活動」委託規劃執行勞務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大寶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7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900,000元
玖拾萬元
  決標金額
3,900,000元
玖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900,000元
玖拾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圓盛國際藝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900,000元
玖拾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8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林國芳
私立世新大學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世新大學(通識中心)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公關廣告與媒體計畫、活動節慶與展演、文化創意產業、公共藝術設置計畫與策展、美術館專案展演規劃
2
周佩虹
東森新媒體資深副總編輯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東森新媒體(戰略中心)
職稱:資深副總編輯
所任工作:新聞、媒體宣傳、行銷、出版、活動
3
林炎旦
中國文化大學專任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職稱:主任
所任工作:產官學媒合,產業育成
4
鄭郁正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職稱:課長
所任工作:督導社會人文課課務
5
徐天平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襄助區長處理區政業務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7/15
決標公告日期
111/07/18
契約編號
BX111015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3,900,000元
玖拾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59
機關名稱: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附加說明
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著,得於決標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