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4.62
機關名稱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單位名稱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機關地址 313 新竹縣 尖石鄉 嘉樂村二鄰70號
聯絡人 謝兆祥
聯絡電話 (03) 5841001 #114
傳真號碼 (03) 5842301
電子郵件信箱 10006553@hc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9208A
標案名稱 111年第10屆全國泰雅族運動會暨傳統技藝競賽活動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76,1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76,1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新台幣576,100元整),履約期限內執行完畢(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7/15
原公告日 111/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7/20 09:00
開標時間 111/07/20 09:40
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尖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08月24日(星期三)上午08:00至111年08月26日(星期五)晚上24:00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同時接受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
(二)經濟部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影本。
(四)經濟部頒發之公司執照影本。
(五)中華民國旅遊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或相關工會會員證影本。
(六)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七)旅遊業者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投保之履行保證之保單(有效期半年以上)。
(八)原住民廠商須附:
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主管機關
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公司董事、股東名冊及主管機關證明(有效
期間為6個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民政課(謝兆祥),聯絡電話:03-5841001分機 114。 (二)即日起至111年07月20日上午09時0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電子領標購 買,郵寄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一樓秘書室(收 發),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注意事項: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 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 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 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 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 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 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 標金者不適用。 (五)廠商需配合本所之需求提供採購標的。 (六)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 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 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七)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免收。 (八)評選項目: 1.價格:(包含單價及總價)之合理性及完整性。(25%) 2.公司制度組織健全性、參選服務能力、過去履約績效。(10%) 3.規劃之完整性、創新性及合理性。(20%) 4.車輛車齡、住宿飯店等級及餐飲提供(交通車車齡、設備、駕駛員素 質、緊急突發狀況或意外事件配套措施及住宿人數分配)。(20%) 5.活動履約能力、隨車醫療團隊及相關預定進度(例如雨天備案、設備 及安全性等)。(20%) 6.簡報與答詢(包含對採購標的之了解、主要問題之認知及建議事項)。 (5%) [其他] (一)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於第1次公 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改採限制性招 標。 (二)本採購契約內容納入「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三)本標案採單價決標,以實際參加人數乘以每人成本計算之。 (四)活動結束後必須提供成果報告書(含支出明細表及活動彩色照片)6份送 本所民政課承辦人辦理驗收請款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