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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55
機關名稱 屏東縣萬丹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萬丹鄉公所
機關地址 913 屏東縣 萬丹鄉 屏東縣萬丹鄉萬後村和平西路155號
聯絡人 張志雄
聯絡電話 (08) 7772111 #86
傳真號碼 (08) 7770120
電子郵件信箱 d51g107@mail.wand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903
標案名稱 萬丹鄉第二座納骨堂二樓納灰櫃增設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628,19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萬丹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13屏東縣萬丹鄉屏東縣萬丹鄉萬後村和平西路155號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5 17:30
開標時間 111/07/26 09:00
開標地點 913屏東縣萬丹鄉屏東縣萬丹鄉萬後村和平西路1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832,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3屏東縣萬丹鄉屏東縣萬丹鄉萬後村和平西路15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12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次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2.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估價單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並檢附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否則無效。 3.開標時廠商之投標文件若有疑義,於接獲本所通知後30分鐘內需提出補充說明或完整資料,否則以不合格標論之。本所通知後無法聯繫者亦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萬丹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