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9.51.1.9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
機關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
聯絡人 | 季佳璇 |
聯絡電話 | (02) 23220322 #38648 |
傳真號碼 | (02) 33229585 |
電子郵件信箱 | A00830@ntucc.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AD110090 |
標案名稱 | 人類上皮細胞生長因子受體突變分析試劑等3項單價合約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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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9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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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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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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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現金新臺幣200元整,請洽本案承辦人購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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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7/26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7/27 14:00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1,6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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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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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製造業者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 (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者,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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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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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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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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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