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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96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自強西路66號
聯絡人 陳怡真
聯絡電話 (03) 3205681 #512
傳真號碼 (03) 3495165
電子郵件信箱 gs321@mail.gsjh.t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gsjh111-09-1
標案名稱 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暨校園步道及周遭地坪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59,72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94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9 09: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自強西路6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30日曆天內完成圖說A5項目,得分批驗收,總工期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如下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廠商若為綜合營造業:須附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廠商若為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3.廠商須交付之文件及交付期限:依本案契約及權責分工表規定辦理。 (4)廠商應代為申請及繳納開工與完工空氣污染防制費。 (5)廠商應配合召開「開工協調會」及「每月1次工程協調會」。 (6)廠商應主動配合於每月底或次月1日,協助填報標案管理系統。 4.「優先採購取得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5.履約期限、估驗款及驗收付款: (1)於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自開工日起工期30日曆天內完成增設步道及階梯(圖說A5)項目,得辦理分批驗收,該進度包含於總工程進度計算,併同總工程進度達50%,一併辦理估驗計價1次,總工期60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龜山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