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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9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928 屏東縣 東港鎮 大潭路169號
聯絡人 鄭靜珮
聯絡電話 (08) 8338100 #143
傳真號碼 (08) 8352745
電子郵件信箱 4489-dbnsa@tbrco.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8
標案名稱 灣域截導流暨大鵬灣人工濕地改善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631,84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13
原公告日 111/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新臺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8/08 09:00
開標時間 111/08/08 10:00
開標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期起至契約金額完成為原則。(預定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得提供監造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為I101061)、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所、法人或團體。
2.投標廠商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或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投標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投標須知第76條勾選更正。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圖說及招標文件工本費(限郵局匯票,受款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處,封面註明「灣域截導流暨大鵬灣人工濕地改善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洽購期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面購或郵購領標,新台幣300元整;電子領標,新台幣0元。 五、郵購回件信封:新台幣200元整(國內快捷)。 六、如截止收件、開標當天因天氣或其他因素影響致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七、投標文件應於111年8月8日上午09點00分之前完成投遞。 八、民國111年8月8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處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 九、評選時間及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 十、委託技師服務預算金額新台幣9,631,840元整。 十一、交通部觀光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349-1741,檢舉傳真電話:(02) 2781-875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