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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0.31
機關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機關地址 812 高雄市 小港區 小港路133號
聯絡人 侯怡如
聯絡電話 (07) 8214161 #769
傳真號碼 (07) 8417729
電子郵件信箱 a64137@taisuga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G65B-111052
標案名稱 小港廠111年成品糖運輸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1,168,61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13
原公告日 111/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到部索取或函索(須註明案號)地點同上,註明「採購組收」,每份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8/02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3 10: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台幣6,0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招標及履約品質,本案依往例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招標及履約品質,本案依往例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 依法設立登記之汽車運輸業。
2. 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 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 特定資格:
1. 實績:截至投標日前7年內曾完成與本採購案同性質之勞務工作,且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三千萬元而持有證明者。
2. 設備及人力:
(1) 總重35公噸(含)以上之聯結車至少30輛,且使用之柴油車輛應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2) 職業聯結車駕駛員30人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三)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資料代之。(原營利事業登記証已廢止,不再適用) 2. 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 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 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 實績、設備及人力: 1. 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運輸工作實績證明。 2. 總重35公噸(含)以上之聯結車至少30輛之行車執照影印本(指定檢驗日期111年8月1日以後者)。以租賃者,附租賃契約正本。 3. 車長40呎以上平板式拖車至少30輛之拖車使用證影應本(指定檢驗日期111年8月1日以後者) 以租賃者,附租賃契約正本。 4. 職業聯結車駕駛員至少30名之駕駛執照影印本,及以投標廠商為投保單位之最近一個月勞工保險費繳納證明影印本。 ---- 本案工作現場聯繫人 台糖公司小港廠運輸課 林鴻烈 (07) 8214161 分機237 ---- 增列出席人員授權書檔案 ---- 再次更正投標標價清單第六項內容 車輛每趟裝載數量,砂糖不足21公噸、液糖不足18公噸者,則以此為計費噸數。 以及,二(一)回收糖運費單價,備註欄更正。 本項單價A3=0.5A,以運距126公里計算,實做實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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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