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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8.40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333 桃園市 龜山區 文昌五街95號
聯絡人 戴佑任
聯絡電話 (03) 3974893 #510
傳真號碼 (03) 3971659
電子郵件信箱 den730506@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1110003
標案名稱 桃園市虛實跨境教學媒體發展中心建置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8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5 11:00
開標時間 111/07/26 08:3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昌五街9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昌五街9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
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營業項目中須有E601020電器安裝業等
相關行業,並經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押標金繳納憑證(新台幣24萬元)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3. 納稅證明:(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前項第 2 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得以前 1 期之證明代之。 4.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C.資料查詢日期。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5)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 視同無退票紀錄。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1(正本) 。 7.領標電子憑據序號。 8.服務建議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