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7.6.4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北勢國民中學 |
單位名稱 | 臺中市立北勢國民中學 |
機關地址 | 433 臺中市 沙鹿區 英才路150號 |
聯絡人 | 蓋允超 |
聯絡電話 | (04) 26322236 #731 |
傳真號碼 | (04) 26322216 |
電子郵件信箱 | evankai0518@yahoo.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615 |
標案名稱 | 臺中市沙鹿區運十九棒壘球場風雨打擊練習場興建暨環境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00,000元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470,33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87.39DD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補助金額
5,388,132元
補助機關
A.9.1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8,082,198元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7/1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7/19 09:30 |
開標地點 | 433臺中市沙鹿區英才路15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0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33臺中市沙鹿區英才路150號(本校3樓總務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本工程因配合上級補助機關核定補助案之管考執行期程,故先上網發包,預估111年8月取得建照並預計於111年10月開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2.納稅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所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餘請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