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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 臺中市 北區 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邱柏誠
聯絡電話 (04) 22244191 #791
傳真號碼 (04) 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wgoober@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OW-111-01
標案名稱 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委外代操作及維護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44,280,73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拷潭及翁公園淨水場委外代操作及維護5年,預算金額為新台幣8億9,620萬8,546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11
原公告日 111/06/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7/18 11:00
開標時間 111/07/18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7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因預算金額較為龐大,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履約,故須收取押標金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因預算金額較為龐大,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履約,故須收取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進場日起算5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64點,廠商基本資格為符合下列之一者:
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a. 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b. 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c.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d. 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D301010自來水經營業。
a. 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
a. 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b. 公會會員證。(水處理類或環境保護類公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64點,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 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A.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C.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 c.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11.07.11更正公告:本次更正標單詳細表並依「招標期限標準」延長等標期,其餘部份不變,相關文件請重新下載。 -------------------------------------------------------------------------------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具相當財力且須符合下列規定(A或B或C)。 A. a.單獨投標者其實收資本額(如為「有限公司以其投標文件中之資本總額認定為實收資本額」,如為「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投標文件中之實收資本額認定之」,以下均同)不得低於8,000萬元。 b. 如為共同投標,則「各投標成員之資本額」乘以「各投標成員於共同投標聲明書之所佔契約金額比率」之合計值,不得低於8,000萬元。 B.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 如為單獨投標者其權益不得低於7,000萬元;如為共同投標,則「各投標成員之權益」乘以「各投標成員於共同投標聲明書之所佔契約金額比率」之合計值不得低於7,000萬元。 b. 各投標成員之之流動資產均不得低於流動負債。 c. 各投標成員之之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C. 投標廠商如未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財力資格時,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連帶保證責任或連帶保證保險單金額不得少於廠商投標之總標價,投標時該文件應附於證件封內一併提出,並應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9 條及第34 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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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