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6.38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
機關地址 |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福興路80號 |
聯絡人 | 李淑娟 |
聯絡電話 | (02) 29322024 #410 |
傳真號碼 | (02) 29332143 |
電子郵件信箱 | 411@mail.hfjh.tp.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A008-1 |
標案名稱 | 111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桶餐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923,75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機關午餐供應委員會決議通過廠商履約情形良好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23,750元整,預估數量為25,650份,實際採購數量依訂購量為準,以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其契約條件依續約當年度教育局公告最新契約版本及規定議約,如未變化,依原條件定約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4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補助金額
256,500元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7/2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7/22 08:30 |
開標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立興福國民中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6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8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1年8月1日止至112年7月31日止(實際日期詳契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政府訂定最新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桶餐 |
預估數量 | 25650 |
單位 | 餐 |
預算金額 | 1,923,750元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