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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卓耀宗(維護工程科)、周金鄉(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 25973183 #762、201
傳真號碼 (02) 25968672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427@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11124111008
標案名稱 臺北市第2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3,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3,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9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A項新臺幣230萬元整、B項新臺幣2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為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一,並符合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執業科目為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或環境工程)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之。(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及第16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之專業分包協議書。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附加說明
一、本案第3次招標修正招標文件之「需求計畫書」,修正內容詳見「臺北市第2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第3次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重新下載第3次公告之招標文件。 三、請注意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11年10月17日。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5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二、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 、總價決標、複數決標, 每家廠商僅可得標一個分項。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三、分項決標及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序位法,固定費用給付,經評選作業評定最有利標序位,依該最有利標序位,依A項「臺北市第2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第1標)」、B項「臺北市第2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第2標)」順序,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各項最有利標廠商,每家廠商僅可得標一項。(詳投標須知第59及69點) 四、本案為最有利標決標,採固定價格給付,服務建議書所列各分項報價如超過該項固定價格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五、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分項訂約,屆時訂約之契約名稱、契約編號及預算金額分別為:(1)A項:臺北市第2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第1標);契約編號S1112411100801;預算金額新臺幣48,069,000元整(設計費1,849,000元、工程費46,220,000元)。(2)B項:臺北市第2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第2標);契約編號S1112411100802;預算金額新臺幣45,531,000元整(設計費1,751,000元、工程費43,780,000元)。 六、履約期限:各標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提交「基本設計報告」,「基本設計報告」經機關核定後次日起3日曆天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預計竣工日期為113年12月31日或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詳契約第7條) 七、本案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各分項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各分項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八、工程契約預付款為訂約總價(不含設計費) 10 %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有關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規定事項,詳本採購案評選須知。 十一、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卓耀宗(維護工程科) TEL:25973183#762、FAX:25968672、周金鄉(發包股)TEL:25973183#201、FAX: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62、傳真:02-2596867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A項:臺北市第2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第1標)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8,069,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B項:臺北市第2期污水下水道主、次幹管管渠延壽統包工程(第2標)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45,531,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