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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55
機關名稱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單位名稱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882 澎湖縣 望安鄉 東安村73之18
聯絡人 袁淡茵
聯絡電話 (06) 9991311 #55
傳真號碼 (06) 9991858
電子郵件信箱 mf52310@wth.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W-1110622
標案名稱 111年度望安鄉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80,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80,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6 10:40
開標時間 111/07/26 11:00
開標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廠商
(一)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二)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書者,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廠商信用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内。
2.證明文件指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查詢簡覆單。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應載明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内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詢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六)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望安鄉公所,並具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所工務課購取。 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現金逕向本所工務課購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臺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本所一樓會議室。 [數量摘要]: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