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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31.1
機關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余先生
聯絡電話 (02) 23497662
傳真號碼 (02) 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GF4-111004
標案名稱 警用微波通訊系統建置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A.1.1.41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44,9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決標日起5年內,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有權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及契約條款增購本採購之貨品,其預計增購總金額以新臺幣6,450萬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9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千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三、投標廠商應依規定於投標文件內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營業稅繳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6.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7.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
8.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須含 電力系 統、 天線鐵塔建物結構及建築師簽證人員,檢附其技師證照及執業執照。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年內無退票證明。 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所/臺灣銀行採購部有證據顯示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40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5.【投標廠商及履約標的來源地區】: (1)本案屬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可參與投標(中國大陸除外)。 (2)廠商供應標的來源地區為世界各地,惟不允許大陸地區原產地及品牌產品、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品牌產品之採購標的如下(投標廠商應於建置案建議企劃書載明廠牌、型號及產地):「射頻器材及設備」及「資通訊及監控設備」(詳細項目詳投標須知特別條款第四、(二)條規定)。 6.【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30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本案各階段於下列履約期限內完成需求計畫書之表11-2所列項目範圍之建置: (1)第一階段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算240個日曆天。 (2)第二階段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算580個日曆天。 (3)第三階段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算850個日曆天。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刪除投標須知特別條款第22條第3項基本資格文件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已繕妥第111-04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第2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爰展延截標時間至111年5月30日上午10時0分;開標時間至111年5月30日上午10時10分,已繕妥第111-05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3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繕妥第111-06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截止投標日期、開標時間及其餘條款維持不變)。 【第4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製妥第111-073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下午3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下午3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第5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製妥第111-08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下午5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第111-06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附件三之招標規範因為檔案過大,致政府電子採購網無法上傳,請本次新領標廠商至臺灣銀行採購部領取(承辦人連絡電話:23497662)。 【第6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並修改招標文件內容,已製妥第111-10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不含附件),投標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本案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下午5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上午10時0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