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4.9
機關名稱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單位名稱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702 臺南市 南區 健康路一段327號
聯絡人 曾冠燕
聯絡電話 (06) 2617123 #713
傳真號碼 (06) 2636886
電子郵件信箱 yen868269@mail.tncvs.tn.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5
標案名稱 製圖教室改善工程統包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76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7/06
原公告日 111/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7/11 08:00
開標時間 111/07/11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綜合大樓1樓會客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327號總務處庶務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校方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十條,領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之室內裝修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2.有效期限內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物室內設計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技術士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為配合中央政府防疫政策,避免人員不必要移動,降低接觸風險,本案將視情況採視訊開標,請有意投標之廠商,於外標封註明電子郵件信箱,以利通知。 2.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市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 3.有意投標本案之廠商,建議投標前實際親赴施工地點詳實勘查,投標廠商若需現勘場地,請於上班日洽本校總務處庶務組曾冠燕小姐,預先安排(連絡電話06-2617123分機713) 4.有關本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修正:7/6公告 基本資格: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10條,領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之室內裝修業或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以下擇一皆可: (1)有效期限內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須有建築物室內設計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技術士證。 (2)依法規定之營造業廠商(為施工廠商)者,須有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開業登記證)及建築師同意合作之意向書正本。 (3)依法規定之營造業廠商(為施工廠商)者,須有有效期限內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登記證之建築物室內設計技術士證及其(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同意合作之意向書正本。 (4)有效期限內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之建築物室內工程管理技術士證,須有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開業登記證)及建築師同意合作之意向書正本。 (5)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開業登記證),須同時檢送(a)有效期限內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建築物室內 裝修工程管理技術士證)或(b)營造業廠商(需有開業登記),上述合法施工廠商,同意合作之意向書正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總務處庶務組曾冠燕06-2617123分機71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