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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營建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聯絡人 林勝彥
聯絡電話 (02) 23667699
傳真號碼 (02) 23651630
電子郵件信箱 d0170102@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0171000011
標案名稱 台中電廠單身備勤房屋宿舍新建工程機電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5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營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9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0 13: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開標室103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0日內完成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其他分項工作期限詳服務範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類別為: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至少應包含電機工程科)。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至少應包含電機工程科)。
[詳如廠商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件辦理第1次公告。 二、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100,000元。 三、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四、履約期限: (一)本案依實際申請建照進度,另由甲方書面發函通知開工日;甲方書面通知日為契約開工日,乙方於該日開始執行本案工作,並計算契約各分項工期。 (二)分項工作期限概述如下: 1.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版);開工日起30日內完成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版)。 2.規劃及基本設計(核定版);開工日起60日內完成提送基本規劃設計圖說(核定版)。 3.消防、自來水、電力、電信及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系統(五大管線) 等圖說經各地方主管機關核可;甲方通知函發函日次日起60日內,送各地方主管機關核可,並取得各地方主管機關核可函。 ......等9項分項工作 【詳招標文件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及服務範圍六工作期限】 五、訪客進出本公司工作場所,請配合本公司相關防疫規定: (一)進入本公司總管理處大樓「須持有已施打新冠肺炎疫苗2劑以上之證明文件(如:紙本疫苗接種卡、數位疫苗證明等」)且無身體不適症狀。 (二)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三)測量體溫、佩戴口罩,如體溫超過攝氏37.5度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狀者,建議立即就醫,並禁止進入本公司辦公場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