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83.1 |
機關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
單位名稱 | 勞安(總務)科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忠孝西路1段114號 |
聯絡人 | 陳君宜 |
聯絡電話 | (02) 23114331 #6718 |
傳真號碼 | (02) 23314740 |
電子郵件信箱 | tp550118@mail.post.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784 |
標案名稱 | 臺北大安投遞股三、四樓浴廁整修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50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0003)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7/11 17:30 |
開標時間 | 111/07/12 11:0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7萬元整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另訂範本(配合工程會111.4.29日版本修正)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 3.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4.承攬工程手冊(室內裝修業免附)。 5.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繳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8.投標廠商切結書(詳附加說明)。 9.廠商資格審查表。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