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8.2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單位名稱 | 機料及保養場 |
機關地址 |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
聯絡人 | 蔡俊威 |
聯絡電話 | (04) 22529181 #2321 |
傳真號碼 | (04) 22511057 |
電子郵件信箱 | owen@freeway.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C120P009 |
標案名稱 | 中分局電腦設備維護工作 (111年10月-113年9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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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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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912,8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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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條件為履約期限屆滿或因實際需要調整既有工項之數量。
2.後續擴充期間以12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95萬6,432元整。
3.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算及條件施作;工作項目一式計價者,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依結算總價及原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
4.招標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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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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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7/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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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7/1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7/12 09:00 |
開標地點 |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電子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押標金為新臺幣19萬5,000元整,如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依投標須知規定書寫抬頭。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投標意願。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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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履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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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7022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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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1年10月1日~113年9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正本或影本] 2.資訊服務業登記執照。[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切結書1。「正本」 五、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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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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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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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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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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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