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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5.37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單位名稱 學務處訓育組/總務處庶務組
機關地址 401 臺中市 東區 和平街50號
聯絡人 唐組長/禚組長
聯絡電話 (04) 22223307 #302/802
傳真號碼 (04) 22214789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yu@tchcvs.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chcvs111018
標案名稱 111學年度高三公民訓練暨校外教學參訪活動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85,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2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3 09:2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50號車輛請由大公街東門進內操場停車。)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和平街5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旅行業」登記代碼「J902011」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上述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需持有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請於投標時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及評審相關規定]:評選項目、評選標準、評定方式等相關規定,請詳閱領投標文件。 [決標原則]:採用最有利標之精神,於開標當日7月13日(星期三)上午9:20審查廠商資格後,當日上午10:00由符合資格廠商進行15分鐘簡報,經評選後擇符合需要者辦理後續議價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立臺中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