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8
機關名稱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7 花蓮縣 豐濱鄉 光豐路32號
聯絡人 李子群
聯絡電話 (03) 8791350 #103
傳真號碼 (03) 8791198
電子郵件信箱 qaz8578014qaz@nt.feng-bi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628-C
標案名稱 阿美族「Cepo’ 事件」145週年追思致敬活動實施計畫委託專業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6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6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1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2 10:30
開標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7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以決標日起至111年9月30日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一)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切結書。
(五)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六)服務建議書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屬公告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專業服務,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招標作業,並經公開客觀評審之優勝廠商依優勝序位進行議約/議價方式辦理。 二、投標廠商應充分瞭解本採購需求計畫及契約規定、工作範圍及內容,訂定本採購案工作項目之執行方式與作業進度,並依「採購需求說明書」提出服務建議書,服務建議書應包含評選項目之各項內容,並依評選項目之順序撰擬編排;投標廠商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共(協)同主持人親自與會,並就所提送之服務建議書提出簡報,簡報內容以服務建議書為主。 三、本採購如無廠商參標或無任何1家通過資格審查或服務建議書評選者,以流標或廢標處理,以及經本次公告招標而廢標或流標經本所檢討原訂規定並無不當者,本所得續行公開招標。 四、採購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應一併證件封套內投遞,以利本所查驗。 五、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檔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並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檔案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