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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3.8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建國路25號
聯絡人 蘇仲義
聯絡電話 (08) 7523781 #300
傳真號碼 (08) 7559346
電子郵件信箱 a880324@ptivs.pt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27-1110715
標案名稱 屏東高工111學年度高一活力成長營活動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8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項目、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付款(依實際參加學生人數等核銷),增購金額為新台幣286萬2,000元整,後續擴充期間為112至113學年度(2學年,每學年採購金額為143萬1,000元)本校辦理學生活力成長營活動完成日止(依學校該學年度行事曆本活動所訂日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5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4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5 09: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機關評估需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機關評估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2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年至12月16日期間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或商業,下列證照齊全且無不良紀錄者,皆可參加投標:
(1)交通部頒發旅行業執照。
(2)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一期繳款證明:111年5-6月或111年3-4月(須為截止投 標日半年以內)。(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
具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廠商旅行業履約保證及責任保險單(以資格標截止投標日仍須
有效期以內保單)。
(6)111年度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聲明書。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