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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11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建築工程科
機關地址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永華路二段六號
聯絡人 曾啟文
聯絡電話 (06) 2991111 #8198
傳真號碼 (06) 2951752
電子郵件信箱 chiwen@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112
標案名稱 布建通路據點-原住民創意中心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4,818,112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5 臺南市政府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5,308,48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目:鋼構等與本工程相關工項。 1.倘屬新增工項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工項者,若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金額或數量上限:依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外,加新台幣4,5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65原住民族委員會
補助金額
49,458,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10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7 12:00
開標時間 111/07/07 15: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00萬元整(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0日曆天詳契約書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a.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3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b.廠商同時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電器承裝業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及第33點之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3時審查證件。 四、[其他]: 1.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 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本次係修正後第3次公開招標上網公告,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