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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3.5
機關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莊皓羽
聯絡電話 (03) 8237575 #238
傳真號碼 (03) 8228526
電子郵件信箱 crow696696@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EPB1110602
標案名稱 111年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加強型防疫旅館、防疫旅館及集中檢疫場所垃圾清理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42,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預計金額 4,042,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4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30
原公告日 111/06/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7/05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5 17:1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為原住民廠商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營業登記文件及乙級以上廢棄物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情形之廠商。
3.納稅證明及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之廠商。
4.以上廠商若為原住民個人、機關、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及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但第二次(或以上)招標不在此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領有領有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營業登記文件及乙級以上廢棄物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附加說明
本計畫依民眾預約專線、本縣衛生局、民政處及各鄉鎮村里幹事提供有垃圾清運居家照護需求名單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需求,通知具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運業者協助至各家戶、加強型防疫防疫旅館、機關學校或隔離場所清運隔離者或檢疫者排出之廢棄物清運至掩埋場以轉運方式執行廢棄物去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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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