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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2號
聯絡人 陳柏榮
聯絡電話 (07) 3368333 #3553
傳真號碼 (07) 3314366
電子郵件信箱 ethkmrt@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G0518A
標案名稱 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都會線(黃線)YM01標機電系統暨機廠與主變電站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3,499,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30
原公告日 111/05/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7/27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8 09:3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高雄市政府第4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閱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閱投標須知第64、66點
■基本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我國廠商及負責人應附印模單及切結書(正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1.廠商信用證明(正本)。
(三)切結書1~4、5、6。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六)專業分包商之合作同意書。
■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證明(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非 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中華民國票據交換所或 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15 (2) 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 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 c. 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11.5.20補充上傳文件:「YM01招標文件一覽表_公告.pdf」 ■111.6.30更正公告上傳廠商疑義釋疑 ------------------------------------------------------------- 檢舉受理單位增列高雄市政風處 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電話:0800025025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