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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46802307
機關名稱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單位名稱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香山區 元培街306號
聯絡人 游琇茜
聯絡電話 (03) 6102380
傳真號碼 (03) 5385353
電子郵件信箱 yhch@mail.yp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0516032
標案名稱 3D解剖人體教學系統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66,9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66,95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566,95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6/30
原公告日 111/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設備不相容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30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採公開發售及郵遞方式辦理。請親自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新台幣貳佰元,取據後至本校總務處採購組領取。或以現金貳佰元寄達本校(校址:新竹市元培街306號)總務處採購組,請附回郵大信封並應註明郵購購案名稱、回郵地址及收件人名稱。(郵資6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7 16:00
開標地點 本校光暉樓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30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9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校內控制度訂定合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者。(限國內廠商) 2、持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如為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則繳交營業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限國內廠商) 3、提供至投標截止日止之前一年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若屬國外廠商免附第1項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光宇學校財團法人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