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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6.50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單位名稱 供應室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黃湘淩
聯絡電話 (02) 87702111
傳真號碼 (02) 25167101
電子郵件信箱 ling0001@anws.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10280LG020
標案名稱 臺北及馬公ATG料件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54,1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29
原公告日 111/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7/04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5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供應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
2..有關上述文件詳細說明,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 招標規範漏項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網領取:電子領標之機關文件費用 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它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3.電子領標: (1)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4.因故停止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至原開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正常上班,而開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 5.因開標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日上午9點30分前到達濱江街362號門口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辦證時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未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內抵達指定地點,如因此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換證事宜聯絡電話:02-87702111。 6.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且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以收件戳記時間為憑),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7.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8.因應疫情發展,為維持防疫期間本總臺核心業務正常推動,投標廠商進入本總臺辦公場所前,應配合完成下列事項,方能進入辦公場所: (1)主動出示已完成施打3劑COVID-19疫苗之接種證明文件,例如: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健保快易通APP之施打紀錄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或健保卡(需有疫苗施打日期),始得進入。未完整接種疫苗者,須現場做快篩(由投標廠商自行準備)或持3日內PCR證明檢驗結果為陰性。 (2)以非接觸式額溫手溫兩用酒精噴霧測溫儀量測體溫。經連續量測2次倘有發燒(額溫達攝氏37.5度或耳溫達攝氏38度)或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 上開任一事項未能完成致投標廠商未能投遞標封或未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投標或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