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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7.47
機關名稱 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南屏路1號
聯絡人 許嘉凌
聯絡電話 (07) 5522541 #731
傳真號碼 (07) 5522815
電子郵件信箱 gogoganny886@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7
標案名稱 高雄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第3區學生健康檢查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7.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610,03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7,610,037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1 09:00
開標時間 111/07/11 10:15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南屏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履約之擔保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南屏路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01.1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醫院、診所或醫師公會等,其相關資格如下:
○一醫院: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含地區醫院、教學醫院或醫學中心。
○二診所: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機構,並聘有合格醫師3名以上、醫事檢驗師及護理人員。
○三高雄市醫師公會。
若為外縣市廠商參與投標,則除上述資格外,得標後履約前應先公文報請原執業縣(市)之衛生局核准,核准後再以公文報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核備,並副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契約所指高雄市第3區係包含鳳山、鳥松、大樹、仁武、大社、大寮、林園、前鎮、湖內、茄萣等10個行政區。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時間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參加評選、比(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五)投標廠商出席開標、評選、議價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六)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本機關得動用其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 (七)廠商若有提供載運學生之車輛,應符合「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 (八)廠商應印製健康檢查通知單及同意書(內容由機關統一研訂),交由學校通知學生家長。 (九)廠商應辦理「學生健康檢查說明會」,說明實施健康檢查工作之流程、檢查方法及注意事項,各校業務承辦人由機關負責召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