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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7.4
機關名稱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單位名稱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東區 新安路2號
聯絡人 林忠烈
聯絡電話 (03) 5773311 #2512
傳真號碼 (03) 5790081
電子郵件信箱 chlin@sip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BIP-110-023
標案名稱 新竹科學園區(寶山用地)第2期擴建-污水處理廠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210,506,42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28
原公告日 111/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7/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1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本局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詳附加說明[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安路2號[本局一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工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工程允許廠商單獨投標及異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以不超過2家為限,各成員之基本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及「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其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10倍(依共同投標協議書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單獨投標者之基本資格同共同投標者。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44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者承攬。經評鑑為第三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3)營造業登記證(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5)廠商納稅證明。(6)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已將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納入評選項目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及時間](一)領標時間:111年5月17日起至111年7月8日止。 (二)領標方式:1.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2.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查驗。 [圖說費]1.電子領標文件費:新台幣零元整。餘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領標費用繳交事宜。2.以上費用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押標金]1.新台幣伍仟萬元整。 2.優良廠商:貳仟伍佰萬元整。(請檢附主管機關已登錄之證明文件) 3.押標金受款人: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開標時間及地點]111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於本局1樓會議室。 [截標時間]111年7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00分整。 [工期]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0日曆天內竣工,餘詳工程契約第7條規定。 [本案聯絡人]工程請洽林忠烈,招標文件請洽曾佩芷 電話(03)5773311#2512(03)5773311#2522 [備註]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5778060。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內容:抽換招標文件設計圖、標單及施工規範,修正內容詳第1次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本次更正不延長等標期。 [第2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內容:刪除空白標單-單價分析表中誤植之部分無數量工項,並配合修正投標須知及標單外封套之截標、開標之時間及地點。 2.本次更正延長等標期至111年7月8日下午5:00截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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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