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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8.49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325 桃園市 龍潭區 武漢路100號
聯絡人 陳愛玲
聯絡電話 (03) 4792873 #510
傳真號碼 (03) 4708467
電子郵件信箱 or45083@whps.t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628
標案名稱 111年教室安全設施損壞修復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4 - 地板及牆面貼磚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1110628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122,13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122,13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122,132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6/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25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5 15:00
開標時間 111/07/06 09:00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武漢路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內容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子 領標方式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校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二、【其他】: (一)本校所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竄改。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相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以一日計。 (三)機關以書面向請求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 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03-4792873分 機510)總務主任查詢。 (四)請各領標廠商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看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 或變更等。 (五)【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之其他聯繫方式: 電話:(03)3322101、(03)3376300轉6634~6636。 三、廠商證件審查表資料,請單面列印,並且不能用廢紙印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武漢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