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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工務處陳小姐/材料處薛小姐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4903
傳真號碼 (02) 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84506@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1P2082S
標案名稱 宜蘭線路線改善可行性研究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26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9 14:00
開標時間 111/07/19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西二門(警衛室)/地址:100230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A.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B.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A.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之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技師科別為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B.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含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1)工作期限:240日曆天(30日+90日+120日=240日,不包含各階段審查所用時間)。 (2)開工日期:廠商於決標後並接獲本局通知所載日期開始辦理服務工作,並起算工期。 (3)本案各項工作期限如下: a.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1式3份,送本局核定後,作為工作執行依據。 b.自「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後經本局通知(或本局通知指定起算日)起90日曆天內提送「可行性研究之期中報告」1式20份,並依本局指定日期辦理審查。簡報後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完稿提送本局審查,本局經審查後得准予核定期中報告。 c.自「可行性研究之期中報告」核定後經本局通知(或本局通知指定起算日)起120日曆天內提送「可行性研究之期末報告」1式20份,並依本局指定日期辦理審查。簡報後依各單位意見修正完稿提送本局審查,本局經審查後得准予核定期末報告。 (4)每階段審查退還修正依機關通知期限為準。如無通知則以修正2次,修正天數以20日曆天為限。 (5)前述機關通知方式得為書面、會議決議、電話通知、電子郵件傳送與通訊應用(包含簡訊、軟體等)皆屬之。 2、履約地點: 基隆市暖暖區; 新北市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 宜蘭縣頭城鎮、礁溪鄉、宜蘭市、五結鄉、羅東鎮、冬山鄉、蘇澳鎮。 3、如有關履約問題,請洽宜蘭工務段林先生/聯絡電話:03-9331203#511 4、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